批准外宿时间: 年 月 日 编号: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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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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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所在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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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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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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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寝室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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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详细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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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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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签名: 年 月 日 |
校外住宿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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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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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校外住宿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需提供的材 料 |
租赁住房类 |
1、家长同 意书 |
2、租赁合同复印 件、出租许可证 |
3、租赁双方有效证件 复印件 |
4、公安局临时 住宿证明 |
家庭住宿类 |
1、家长同意书 |
2、监护人户口本 复印件 |
3、监护人房产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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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意见 |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
辅导员意见 |
辅导员签名: 年 月 日 |
学院意见 |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财务处意见 |
该生学费缴纳情况1、已全部缴清 2、尚未缴清 盖章 年 月 日 |
学生处审批意见 |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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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表一式三份,学生本人、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处各一份
承诺书
南华大学 院领导:
本人因 原因,申请在校外自行租房住宿(或通校),特承诺如下:
1、保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做与学生身份不符的事,不从事任何损害学校形象的非法活动。
2、学校已经向我详细说明校外住宿(或通校)可能产生的后果和我本人应承担的责任,我承诺将加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如与房主或邻居发生矛盾、纠纷,自行解决。一旦发生各类伤害事故,将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及其他有关法律的相关规定承担责任,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学校承担法定义务以外的责任。
3、如果我的租住地点(或家庭住址)发生变化,我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和学工处宿管科报告房屋的详细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4、定期每月向本学院办公室和院学工室报告一次校外住宿情况。
以上内容经本人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对本人产生约束力,本人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承诺书未尽事宜,遵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及其他有关法律的相关规定执行。
承诺人:
家 长:
年 月 日
租住地址:
电 话:
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第十四条 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