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南华大学“校园杯”篮球赛的通知
南华学生会[2009]15号
各学生分会:
为丰富我校学生课余生活,加强大学生身体素质,展现健康风貌,同时,发展我校体育事业,弘扬团结友爱、共同奋进的体育精神,彰显南华学子风采,经讨论研究,决定举办本次“校园杯”篮球比赛,具体通知如下:
一、 主办单位:南华大学体育教研部
共青团南华大学委员会
南华大学学生会
二、 承办单位:南华大学学生会文体部
三、 比赛时间:5月16日起(具体时间以承办单位通知为主)
四、 参赛事宜:
1. 参赛条件:具有南华大学学籍的在校学生,身体健康,思想端正。必须只代表所就读的院系参赛(国防生只能代表国防生大队参赛)参赛时队员必须持有本人学生证,否则不予以参赛。严禁聘请外援,一经发现取消该队比赛资格。
2. 参加人数:各学院可报队员15人,外加教练1人、队医1人、领队(总负责人)1人 。
3. 比赛赛制:抽签分组小组单循环赛。由领队抽签决定组次。各学院参赛队男、女各一队,每次上场五人。比赛分上下半场各20分钟,若出现平局,采取加时赛5分钟。
4. 赛程安排:由每队领队抽签,抽签决定所在小组,赛程实行A、B、C、D、4个小组单循环赛实行积分制。AB为上半区,CD为下半区,小组前两名晋级八分之一比赛。八强后比赛为淘汰赛,半区内小组第一二名间进行晋级赛角逐四强名额。
5. 报名保障金:以学院为单位缴纳保障金200元,保障金将在大赛结束后返还。
五、 奖项设置:
男组:第一至八名各1个,精神文明奖:6个
女组:第一至八名各1个,精神文明奖:4个
六、 注意事项:
1. 有先天性疾病者或有医嘱证明不宜参加剧烈运动者不予参赛报名;
2. 在比赛过程中,各队队员必须服从裁判判决,不允许对裁判有过激行为或如果双方队员有争吵打架等过激行为,将没收所在代表队保障金,情节严重者将给予全校通报处分;
3. 在比赛过程中各院可派出啦啦队进行啦啦操表演(表演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4. 各参赛队伍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比赛场地,在开赛后15分钟还未能参赛的队伍视为弃权;
5. 本次大赛的最终解释权归南华大学学生会所有。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