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稿)
一、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南华大学学生会章程》有关选举的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 南华大学第八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组织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
三、 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选举。候选人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四、 南华大学第八届学生委员会应选名额为45名,委员候选人48名,差额3名。
五、 南华大学第八届学生委员会候选人员名单在校学生会、各院学生会酝酿、推荐的基础上,经校团委、各学院党委签署意见后提交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和大会筹办工作委员会。由大会筹委会对各候选人进行考察,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报校党委同意。大会主席团根据各代表团酝酿讨论的情况,确实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六、 本届学生委员的选举,须在参加选举代表超过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时,方可进行选举。因病因事缺席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投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票数多余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候选人得到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代表的半数为当选。如果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果最后几名候选人得票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为当选。
七、 代表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同意的不划任何符号,不同意的划“×”,放弃的在其姓名下面的方格内划“○”。如另选他人时,请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直接填写自己所要选人的姓名。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45人)的有效,超过应选人数(45人)的无效。
八、 大会宣布选举结果,学生委员按姓名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并报告所得票数。
九、 本次选举在会场设投票箱三个,不设流动票箱。投票顺序是:首先由大会主席团投票,接着由各代表团依次投票。
十、 选举设监票人4名,其中总监票人和总计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总监票人是由大会主席团从监票人中提名,经大会通过。计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各选举工作小组在总计票人、计票人统计结束后,选举统计结果须由计票人和监票人联合签名。
十一、本办法经大会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